食品公司 !!
千万别吃食品公司 !千万别买!
最新公布
厦门一公司被查
竟在食品中偷偷添加 “泻药”
多人被判刑食品公司 !
不节食、不运动食品公司 ,包你无痛瘦身?小心买到、产品!近日,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,不法商家利用顾客“减重心切”的心理,在其销售的“益生菌果冻”中添加物质,营造“立竿见影”的效果,这“黑心钱”赚得真“刑”!
究竟怎么回事食品公司 ?
法院会怎么判食品公司 ?
一起来看看
01
“减肥”果冻里竟加食品公司 了“泻药”
相关责任人获刑
据悉,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创立被告单位 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,伙同其雇员被告人管某、肖某先后与泉州某公司合作代工生产 “凹凸曲线胶原蛋白肽果冻”“益生菌果蔬果冻”等产品食品公司 。
被告人王某、肖某、管某为能让上述产品达到致泻效果,营造快速“减重”假象,在产品中 私自添加能够致泻的不明“益生菌粉”并批量生产外销食品公司 。
后来,上述产品被群众非法添加物质,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2023年1月至4月生产的5批12款果冻产品送检食品公司 。经鉴定,上述5批12款产品均含有 “4-氯双醋酚丁”。
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: “4-氯双醋酚丁”属于的非食品原料食品公司 。经查,上述产品已出售给消费者的价款数额为 29495元。
案发后,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被至法院食品公司 。近日,同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单位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、销售的果冻等产品中添加、的“4-氯双醋酚丁”, 被告人王某、肖某、管某分别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、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、销售、食品罪。
结合各被告人的情节、惩罚性金缴纳、认罪认罚等情况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犯生产、销售、食品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;对各被告人判处 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食品公司 。
02
生产、销售、食品
该当何罪食品公司 ?
普法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: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、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、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食品公司 。
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
行为恶劣食品公司 !必须严惩!
支持法院的判决
| 内容来源:海峡导报
| 图文编辑:小编青青